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自設立以來,激發了我校研究生參與科研的熱情,促進了高層次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為我校整體科研實力和學術業績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貢獻。根據破除“五唯”的相關要求,研究生院對原評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并研究決定在2021年開展2019年度的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根據預算撥付情況,拟在2022年開展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校發〔2021〕72号)(詳見附件)(以下簡稱《評定辦法》),現就2019年度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定原則
1.堅持“質量為先,創新為要,貢獻為主”的原則,打破簡單量化評價方式,體現破除“五唯”評價的相關要求。
2.對于學術學位研究生,學術業績應注重考察能夠體現研究生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于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業績應考察體現研究生實踐能力的科研或應用成果,并注重考察在專業實踐過程中能夠解決生産實踐問題的能力。
3.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應當堅持創新引領,不斷增強研究生使命感、責任感,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二、學術業績成果要求
1.學術業績成果是指經正式發表或授權的具有創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學術期刊論文、學術會議論文、專(譯)著、專利、作品、國家(行業)标準、軟件著作權、咨詢報告、科技報告、國防報告、重大項目結題報告、科研獲獎、競賽獲獎、成果轉化等。具體成果要求以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評定工作實施細則為準。
2.申請人須為學術業績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導師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單位須為吉林大學。
3.學術業績成果認定的起止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三、申請人條件
(一)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我校研究生。本次評定的申請人為我校2019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18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含留學生。具體要求如下: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注重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秀,在各項活動中起表率作用;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學習成績優秀,學術業績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學術業績成果産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未注冊的;
2.保留學籍的;
3.受紀律處分的;
4.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5.在科研工作或實驗中造成重大損失的;
6.有損學校榮譽的。
四、獎勵标準及額度分配
1.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分等級進行獎勵。一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2萬元,二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1萬元,三等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生0.5萬元。
2.學校将依據學校預算下達的獎勵經費額度,結合培養單位近三年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獲獎金額占全校總獎勵金額的平均比例,參考培養單位近三年在校研究生的平均人數,并适當向“雙一流”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發展的學科傾斜,最終确定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總獎勵經費額度。
3.學校将依據各培養單位的學術業績成果、評定工作成效以及國家、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政策,建立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獎勵金額分配的動态調整機制。
4.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總獎勵金額和研究生的學術業績成果情況,自由确定本單位各等級學術業績獎學金的獎勵比例。
五、評定程序
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的評定工作按照“學生申請、導師推薦、培養單位評定工作委員會初評推薦、學校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定”的程序進行。
(一)評定準備階段(7月13日—9月6日)
1.按照《評定辦法》要求,學校成立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和評定仲裁委員會,并結合預算确定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分配額度。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評定辦法》,确定評定工作委員會和評定監督委員會成員名單,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實施細則,并在本單位内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在9月6日前由評定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學院蓋章後的各委員會名單和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備案。
3.評定工作委員會和評定監督委員會的組成須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評定監督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為評定工作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二)組織申請及評定階段(9月7日-10月8日)
1.學校将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分配額度下發至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委員會按照本單位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實施細則,發布工作評定通知并組織有關研究生同學進行申報。
2.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各培養單位的評定工作可視具體環節采取通訊評審的形式,但最終評定須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進行。
3.評定工作委員會确定獲獎名單後,須在本單位範圍内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将由評定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簽字、學院蓋章的獲獎研究生名單及《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報送至研究生培養辦公室。
(三)學校公示階段(10月9日-10月20日)
學校評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培養單位上報的獲獎結果進行審核,在全校範圍内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訴處理
對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審原則、評審程序、申報材料、評審結果等有異議的研究生,可在培養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定工作委員會或者評定監督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舉報,培養單位評定工作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複,最終答複意見須經培養單位學術委員會讨論決定。如研究生對培養單位做出的答複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
(五)獎勵發放
公示結束後,學校将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通過學校财務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并頒發學校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六、其他
1.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将由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領導小組讨論決定。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對研究生學術業績獎學金評定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并按照通知要求制定相關文件,将有關事宜及時通知到廣大研究生,按照《評定辦法》的要求,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審核成果材料,杜絕弄虛作假。
聯系人:梁德東 聯系電話:85166255 郵箱:liangdd@jlu.edu.cn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