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學院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校發〔2018〕621号),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由院黨總支書記為組長,本科生工作副書記為副組長,學工辦主任、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等為組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學院國家獎學金的具體評審工作。
二、國家獎學金的評定範圍、評定名額與獎勵金額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學生。
2.學院根據學校分配的名額,結合各年級學生人數、學生一學年的學習成績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現确定各年級的評定名額。
3.國家獎學金金額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國家獎學金的申報條件
(一)基本申報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5.符合我校本科生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關于學年獎學金評定資格的相關要求。
(二)學習成績申報條件
1.學分績點排名與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本年級前10%;
2.學分績點排名與綜合測評成績排名超出本年級前10%,但均位于30%的,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别優秀。
四、國家獎學金評選原則
1.堅持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
2.國家獎學金名額以學校下達指标為準;
3.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流程
1.發布開展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
2.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同學在規定時間内向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吉林大學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申請表》;
3.學院成立國家獎學金評選小組,通過民主評議的方式,按照學校分配的名額,根據國家獎學金獲獎條件進行初評,等額推薦獲獎學生;
4.在學院範圍内将初評結果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學校。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保留入學資格者;
(二)休學或保留學籍者;
(三)退學試讀者;
(四)參評學年内受到紀律處分且處分未解除的,取消參評資格;
(五)未達到本學年規定課程所應達到的學分者(或本學年有不及格課程者,全校公選課不及格不計算在内)。
七、本辦法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八、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或上級下達新文件,則按照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