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激勵學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本科畢業生(以下簡稱“優秀畢業生”)進行表彰,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每學年在我校在籍應屆畢業本科生中評選一次。評選比例為畢業年級學生人數的5%。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三)尊敬師長、愛校榮校,具有樂觀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團結和諧的人際關系;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評成績合格。
第四條 參評優秀畢業生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習成績優異,曾獲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或校一等獎學金。
(二)師生認可度高,工作表現突出,曾獲校優秀學生或校優秀學生幹部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号。
(三)在本專業領域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領域的學術論文。論文發表于核心學術刊物上,應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發表于一般學術刊物上,應為第一作者。
(四)參加《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科競賽體系》中相應競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或吉林省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參加國家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通過結題鑒定,且項目結題鑒定為優秀,完成人應為前兩名;或取得發明專利,完成人應為前三名。
(五)在文、體、藝等方面具有特殊專長,代表學校在主流賽事中取得重要獎項(國際級前八名或等同于前八名,國家級前三名或等同于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或主要演員。
(六)為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社會力量,無私奉獻、服務社會,或克服重大疾病、特殊困難,取得突出成績或良好社會反響。
第五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程序:
(一)學院根據校發優秀畢業生評選指标,在學院發布評選通知。
(二)學院組織學生開展申報工作。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三)學院學生獎助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核,并采取材料評審或現場答辯等形式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提出拟獲優秀畢業生名單。
(四)拟獲優秀畢業生名單經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學院在網站、公示欄等固定場所公示拟獲優秀畢業生名單。
(五)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将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并頒發證書,優秀畢業生審批表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六條 已獲得優秀畢業生稱号的,如在畢業離校前出現不符合評選條件的情況或不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學校将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号,且不再遞補。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 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或上級下達新文件,則按照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