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強化優秀學生幹部的示範引領作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包括校優秀學生幹部和院優秀學生幹部兩個等級。其中,校優秀學生幹部獎勵金額600元,評選比例為學生人數的3%;院優秀學生幹部獎勵金額300元,評選比例為學生人數的5%。
第三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每學年評選一次。
第二章 條件資格
第四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對象為我校在籍本科學生。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三)勤奮學習,成績優良,完成參評學年内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且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均一次性通過,綜合成績排名應在本專業年級前50%(含50%);
(四)在班級或校、院學生組織擔任學生幹部且連續工作滿1年(或1屆),熱心服務師生,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評成績合格。
第六條 參評學年内受到紀律處分且處分未解除的,取消參評資格。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七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程序:
(一)學生工作部(處)核定、公布各學院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指标,在校園網發布評選通知。
(二)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按年級或專業分配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指标,并在學院網站公布。
(三)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申報材料。
(四)學院學生獎助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核,并采取材料評審或現場答辯等形式進行評選,根據評選結果提出拟獲校優秀學生幹部和院優秀學生幹部名單。
(五)拟獲優秀學生幹部名單經學院學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學院應在網站、公示欄等固定場所公示拟獲優秀學生幹部名單,學生工作部(處)在校内辦公網公示各學院拟獲優秀學生幹部名單,公示時間均為5個工作日。
(六)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将授予相應榮譽稱号并頒發證書,所獲獎金發放至學生銀行卡。優秀學生幹部審批表存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八條 評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學校将取消相應學生榮譽稱号,追回已發放獎金,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或處理。
第九條 同一學年内,校、院優秀學生幹部榮譽不可兼得。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非畢業年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工作在下一學年開學後進行,畢業年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工作在畢業學年第二學期進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或上級下達新文件,則按照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