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審批辦法》(校發〔2018〕62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臨時困難補助的學生須為我院由學校認定的經濟關注對象或因突發情況導緻臨時經濟困難的在籍本科學生。一般按照以下三個等級審批發放臨時困難補助:
(一)一次性補助 1000 元。家庭經濟困難,因突發疾病、遭遇災害或事故等無法維持當前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二)一次性補助 1000 元至 2000 元。本人或父母一方重病, 或者本人家庭受自然災害(如地震、台風、海嘯、幹旱、洪澇)等, 無法維持本人當前醫藥費用或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三)一次性補助 2000 元以上。本人重病需大額醫藥費支出, 父母一方或雙方重病、病逝,或者本人家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等, 一段時間内無法維持本人醫藥費用或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第三條 申請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吉林大學本科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
(二)輔導員根據申請材料和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審查;
(三)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黨委副書記初審、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後報送學生工作部(處)。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享受臨時困難補助:
(一)有揮霍浪費等行為、不合理使用資助資金的;
(二)弄虛作假,編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
(三)個人經濟困難卻不願參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學等活動的。
第五條 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承擔。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 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或上級下達新文件,則按照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