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借款學生發生助學貸款逾期行為後,根據有效利用資源、最大限度達到預期效果的原則,應分階段分層次開展貸款催收工作。貸款逾期天數小于90天的,可以采用催收成本較低的電話聯系、即時通訊等方式,加強貸後管理工作力度,提高貸款回收率。貸款逾期天數超過90天的,為滿足呆賬核銷及中斷訴訟時效的要求,應采用直接或委托送達催款通知書、電話催收并錄音等方式,并保留相應的催收證據。學院主要側重催收利息逾期,以及本金逾期一年以内的學生,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上級部門主要側重催收本金逾期一年以上的學生。
第二條 學院結合學生逾期天數,分别采取以下催收方式:
(一)逾期90天以内
1、建立催收QQ群。學院建立催收QQ群,将所有逾期學生納入該群,定期在群中發布催收公告。
2、發送催收電子郵件。依據借款學生在助學貸款申請及畢業确認階段留存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催收電子郵件。
3、做好電話催收工作,并填制《國家交通銀行助學貸款電話催收記錄單》。各二級學院對借款人進行電話催收後,應在管理系統中進行錄入,直接導出并打印後留存。
(二)逾期90天以上
1、郵寄送達《國家交通銀行逾期助學貸款催收通知書》(以下簡稱《催收通知書》)。《催收通知書》一式兩份,被催收對象保留一份,高校留存一份,高校通過挂号信(封面标注“助學貸款逾期催收”字樣,采用開行統一樣式)按照合同約定的通訊地址(或學生指定的其他聯系地址)寄送至違約學生,學院需将寄件人聯、催收通知書以及已送達借款學生的憑據(如送達回執)一并留存。
2、直接送達《催收通知書》。學院直接向借款學生本人或同住的親屬送達《催收通知書》,取得簽收回執後留存;借款學生或同住的親屬拒絕簽收的,應請求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在《催收通知書》上簽注送達證明并蓋章後留存。
3、電話錄音。具備條件的高校,可對通話錄音,同時在錄音過程中表明催收者的身份,明确借款人姓名、借款及逾期還款等信息。
4、公告催收。對于利息逾期一年以上的學生,學校要在校園網、校友網或媒體等信息平台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并留存公告。
第三條 從當借款學生出現逾期時,學院要采取相關措施催繳逾期貸款本息,催收頻率每月不應少于1次。對于逾期90天以上的借款學生,學院每半年應寄送1次《催收通知書》。對于經過電話、即時通訊、寄送《催收通知書》等手段催收,仍不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學生,原則上學院每年至少上門催收1次。學院采取催收措施後,應及時在學校助學貸款系統登記聯系記錄,并妥善保管好書面催收要件。對于确實難以上門催收或無法取得送達證明的借款學生,學院應逐個填寫詳細原因。
第四條 建立逾期收繳月報上報制度,逾期收繳月報是關注、降低高校助學貸款風險的重要途徑,反映某一時段違約人數、金額等情況。學院于每月的1-10日,按照要求在管理系統内填寫逾期信息,将助學貸款逾期貸款本息追繳月度統計表導出打印後加蓋學院、學校公章并逐級上報,同時本單位留存一份納入助學貸款檔案并歸檔。
第五條 本金逾期且在一年以上的,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上級部門進行集中催收,并将視情形通過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網、教育部學曆查詢網站以及新聞媒體等平台發布公告進行催收,必要時将采取法律手段進行催收。 第六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八條 如與上級文件相沖突或上級下達新文件,則按照上級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