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财教[2011]538号),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加快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 從2011年秋季學期開始,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根據本人申請,由政府給予教育資助,具體内容如下:
1.資助内容:
(1)學費資助;
(2)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
(3)其他獎助學金資助。
2.資助标準:學費資助标準,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申請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費标準低于8000元的,按實際收費标準申請;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金額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費标準低于12000元的,按實際收費标準申請。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标準,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3.資助方式:學費由中央财政按标準和隸屬關系補助退役士兵學生所在學校,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直接補給退役士兵學生本人。
4.資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曆教育一個學制期。
5.資助流程: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願參加全國統一高考,被我校錄取并到學校報到後,向學校提出“教育資助申請”。
(2)學校核實學生信息後,将錄取退役士兵人數和所錄專業收費标準彙總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彙總後,在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内上報财政部。
(4)财政部會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數據進行審核後,在20個工作日内下撥資助資金到學校。
二、 退役一年(含一年)以内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号)文件規定執行。
三、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