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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養

關于轉發國家留學基金委2020年資助國際組織實習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4-23  點擊:


根據工作計劃,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将繼續設立并實施國際組織實習項目,重點資助到主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實習,實習地點應為海外的國際組織總部及總部外機構辦事處等。學校将相關要求梳理分享如下:

一、實習期限

實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具體以拟實習單位規定為準。實習結束前如獲同一崗位延期,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請延長資助一次,延期後總資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

二、申請資助渠道

1.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渠道:實習人員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進行派出。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啟動2020年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項目遴選工作的通知”請詳見網站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16)。第一批國際組織合作項目申報時間為5月1-15日。

2. 自行申請渠道:實習人員也可通過單位和個人渠道聯系國際組織崗位後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進行派出。聯合國實習職位空缺情況請詳見網站通知(https://careers.un.org/lbw/home.aspx)。自行申請渠道不限于聯合國實習項目。

三、資助内容

1.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和艱苦地區補貼。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等,資助期限為3-12個月。

2. 通過與有關國際組織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請渠道錄取的國際組織實習人員資助标準統一确定為每人1800歐元/月,2400美元/月或2500瑞士法朗/月。以國際組織實習人員目的國發放币種确定應享受的資助标準。如實習目的國發放币種為其他币種,按美元标準發放。

3. 赴艱苦地區的國際組織實習人員相應提供艱苦地區補貼,具體根據《國家公派留學人員艱苦地區補貼标準》執行。

四、受理單位

吉林大學在籍學生須通過學校向留學基金委推薦,請在系統提交申請時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受理單位: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在校生)或學生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中心(畢業生)。

學生須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并同時向上述受理單位提交一套書面申請材料。

具體申請資助條件、申請辦法、派出與管理等詳見留學基金委官網。參考鍊接如下:

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apply.csc.edu.cn

網上報名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70

應提交材料: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69

咨詢: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元今序

電話:0431-85166571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2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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